本科教学

管理制度
    关于加强大学生专业技能培养和考核的实施意见
    2015-07-21 佚名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必须经过一年到三年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用人单位招用这些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法查处,并责令其改正;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工商部门才办理开业手续”,这就是当前我国的“就业准入制度”。

    为了切实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突显本科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现就我院大学生专业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专业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的组织管理

    为保障专业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培训质量、考核具有权威性,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业技能培训和考核。下设培训考核办公室,由一名高职称的教师专职担任办公室主任,学院教学秘书、各班班主任为成员,具体负责培训考核的规划、方案制定、大纲编写、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加强专业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能力建设

    (一)建设一支“双能型”师资队伍

    专业职业技能培训对师资专业理论、授课、实践操作等都有较高要求,其基本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担任专业技术骨干;

    2、具有较全面的专业理论基础,熟悉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范畴;

    3、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特别是专业实践教学,授课水平较高。

    学院要分期、分批地对教师有针对性的培训,努力打造一支精干的、专业技能强的师资培训队伍。

    (二)强化教学科研基地的专业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功能

    要结合专业职业技能培训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科研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积极开拓校外培训实训基地,使之更有利于学生的专业职业技能培训。并根据培训考核需要,进一步加大基地设施投入,使之发挥更有效的技能培训考核功能。

    三、增强专业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工作的计划性和实效性

    专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采取全院统一部署与分级组织实施相结合形式进行。

    (一)培训规划和计划

    按照学院部署,制定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力争对全院学生的专业职业技能进行系统培训,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培训标准

    在加强学生专业课程教学学习、实训同时,学生的专业职业技能集中培训不少于20学时。通过培训,相关专业学生应达到以下标准:

    1、掌握本专业职业技能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具备良好的职业技能意识;

    2、在自我训练基础上,形成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能独立分析、创造性解决本岗位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3、能够在本岗位工作中进行创新,提高工作水平和效果。

    (三)培训组织

    采取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形式进行。

    1、集中培训。由学院根据专业职业技能要求,组织学生在本校进行培训。

    2、个人自学。在进行集中培训同时,要求学生根据各专业职业技能要求,进行自学。

    四、规范专业职业技能考核工作

    专业职业技能考核工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颁证,统一考核。

    (一)考核时间

    专业职业技能考核每年定期考核一次,每年约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

    (二)考核形式和内容

    考核分笔试(闭卷,时间为120分钟)和现场实践技能操作,重点考核学生专业职业基本知识和应用能力,突出运用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三)考试报名

    以学生班级为单位进行报名,参加专业职业技能考试报名者须填写《职业技能考试报名表》,并备同版近期彩色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

    (四)准考证

    准考证由学院培训考核办公室统一编号、打印和发放。准考证要在考前一周,发到参考人员手中。参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考点设置和监考工作

    考点由学院与省、县相关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考点要求:

    1、考点一般设在本校;

    2、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考试管理规定和要求,确保考试秩序。

    3、建有一支责任心强、作风正、纪律严、服务好的考试管理和监考队伍。

    (六)成绩和发证

    专业职业技能考试60分合格。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试成绩通过适当途径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在取得合格成绩的第二年6月份前,到学院培训考核办公室领取合格证书。

    (七)收费

    根据国家职业技能培训考核收费标准收费,如有其他费用,遵照相关规定。

    五、未尽事宜,由学院专业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上一条:建筑学院毕业实习(论文)管理暂行办法
    下一条:建筑学院大学生创新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关闭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