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

管理制度
    建筑学院大学生创新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2015-07-21 佚名 点击:[]



    根据《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大学生创新课题管理办法(暂行)》的文件精神,为做好和支持我院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结合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管理办法。

    一、实施目的

    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不断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质和文化素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进一步推动学校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

    二、立项原则

    1、注重过程参与。大学生创新课题的实施要注重实践创新研究过程,引导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验实训、组建实验实训设备、实施实验实训、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或相关论文等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2、注重实践创新。鼓励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3、注重切实可行。项目立项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

    三、资助对象

    项目申请人为全日制在校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项目参与人3-5人。项目不限学科专业,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选题。

    四、选题范围

    1、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

    2、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

    3、创意、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

    4、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

    5、社会调查项目;

    6、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五、申报基本条件

    1、申请人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善于独立思考,具备基本的科研素质与能力;

    2、指导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和科研经验,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负责全程指导学生。鼓励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大学生创新课题活动项目的指导教师由1-2人组成,同一批项目中每一位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不超过3项;

    3、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免费提供学生实践创新训练所需的实验实训场地和仪器设备,支持学生完成训练项目;

    4、学院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大学生创新课题活动,经费由学校资助和学院资助(学院资助经费由指导教师科研经费支付),为学生实施项目创造良好的环境;

    5、优先考虑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创新团队申报的项目。

    六、组织管理

    结合学校大学生创新课题的申报,学院每年发布1次大学生创新课题的申报信息。

    1、项目申报程序:项目采取个人或团队申请,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推荐。

    (1)提交材料。申报个人或团队要认真按照校大学生创新课题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完备的申报材料。

    (2)学院初审、推荐。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可结合申报材料的创新意义、实际应用价值等作为评审标准,择优确定、推荐。

    2、过程管理:由学院具体负责组织管理,项目研发周期为1年,个别综合性项目研发周期可适当延长1年。学院将进行阶段检查,适时监督项目实施情况,并通过适当途径发布信息,加强学生间的学习交流,推动项目研发工作。获得资助的项目组在一年内需完成以下任务中的1项:参加1项省级学科或技能竞赛(如职业生涯大赛、创业设计大赛、“挑战杯”大赛等);申请1项以上的专利;撰写并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并在文中标明“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大学生创新课题资助项目(项目编号:******)”。

    3、验收考核:项目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学院将组织项目验收。学院验收合格后将验收结果上报学校科研处。不能按时完成项目计划的,要说明理由,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审定后,报学校科研处批准方可延期;无法完成项目的,学校将取消其项目后续经费的使用权。项目实施过程中,指导教师或项目主持人如有变动,要履行变更手续,及时到校科研处备案。

    七、经费使用

    项目经费由学校、学院资助经费构成,项目实施中按60%的比例先行拨付作为启动资金,其余40%的经费则根据阶段性检查结果以及结题情况分别拨付。经费的使用要严格遵守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挪作它用,经费报销须经指导教师同意,由学院负责人签字报销。项目成果被学校择优推广宣传的,学院将对指导教师和学生给予一定奖励。

    八、《管理办法》自颁布日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加强大学生专业技能培养和考核的实施意见
    下一条:建筑学院实验室管理规定

    关闭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