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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校团委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相关通知要求

发布时间:2013-05-26 发布者:admin_05 点击:

关于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各位同学:

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业经领导组研究并已公示,请有意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同学对照岗位设置,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流程》的要求,填写申请。相关工作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22531: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学院登记签章后,将申请材料交至拟申请岗位的用工单位。

324日:用工单位对申请本单位岗位的学生安排时间统一进行面试和审批,并将录用结果报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备案。

346日: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对岗位录用情况进行汇总,提请校勤工助学领导组研究后进行公示。

378日:安排学生上岗工作,工资计算随即开始。

关于勤工助学的文件、通知及岗位设置情况请参见团委主页勤工助学专栏。

特此通知。

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大学生勤工助学指导中心

2013225

关于进一步加强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处,校直各单位:

勤工助学是高等学校学生在保证学习的前提下,通过业余时间的劳动,促进自身全面发展,增长才干,取得一定报酬并用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行为,是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渠道,对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锤炼大学生思想道德品质、提升就业竞争力、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具有显著的意义,有利于在大学生中间营造自立自强、崇尚劳动的良好氛围,已被实践证明是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实践育人的重要环节。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总体要求,切实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的育人效应和资助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勤工助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勤工助学的岗位管理

1、坚持按需设岗。各单位、各部门要统筹编外用工等情况,结合单位(部门)实际工作任务轻重和工作量大小,提出岗位设置的申请,报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设在校团委),由校勤工助学领导组审批。岗位设置要以锻炼学生能力、改善学生学习生活条件为出发点,不得安排学生从事本应由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承担的工作。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同时受理临时性、阶段性、集中性的岗位申请。

2、加强岗位考核。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应会同用工单位,教育勤工助学学生遵守岗位纪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岗位所规定的任务,虚心接受单位管理人员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及时处理各项工作事务。各单位(部门)勤工助学工作责任人要加强考勤管理和工作记录,在每月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考核结果。考核等级与岗位薪酬挂钩,考核等次为“优秀”发放全额工资,考核等次为“合格”者按80%的标准发放工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按不高于60%的标准发放工资。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则另行安排勤工助学人员。

二、完善勤工助学的工作程序

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规范岗位申请、人员招聘、工作考核、工资审批、资金到账等主要环节,制定具体操作流程并周知各单位(部门)和全体学生,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为勤工助学学生提供便利。

三、优化勤工助学的工作环境

1、各单位(部门)要为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人身和财产安全。

2、适当提高勤工助学岗位的薪酬标准,从20131月起,岗位起薪标准为260/月。勤工助学工资通过银行卡支付,由学校财务统一划拨到银行,再由银行直接打入学生个人账户。

2013年1月11

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流程

1、每学期末,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设在团委)印发下一学期勤工助学有关事宜通知;各单位(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勤工助学工作。

2、各用工单位向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申报勤工助学岗位,详细注明岗位名称、岗位职数、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申请表提交勤工助学指导中心;

3、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汇总岗位申报情况,提请审定后,面向全校公布岗位信息。

4、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在校学生自行从团委主页下载并填写《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勤工助学申请表 》,后附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便于银行核发费用)。先由学生所在学院登记学生基本信息,签署相关鉴定意见。

5、学生持《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到各用工单位(含学院内用工岗位)报名应聘,用工单位考察应聘学生,同意者签署录用意见。

6、用工单位依据校勤工助学领导组确定的岗位名称、职数将通过考察录用学生的《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汇总,报勤工助学指导中心。

7、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审核并公示拟选聘人员基本信息,公示情况由指导中心反馈至各用工单位。

8、学生接受岗前培训,上岗参加工作,各单位(部门)勤工助学工作责任人依据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进行管理。

9、教学学期内的每月12日,各用工单位考核上月学生任务完成情况(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勤工助学在岗同学每月12日之前请下载机电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月份考核登记表 填写并由院勤工助学岗位管理老师签定考核定级意见后交到学院勤工助学负责老师),用工考核表交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因考核和填写报表不及时,影响工资发放的,由用工单位负责。连续两个月不合格者,终止其勤工助学工作,停发工资,由用工单位通知学生本人并反馈所在学院。上岗不足一个月的,根据考核等级以实际工作天数结算工资(每月均按30天计)。

11、每月3日至4日,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统计用工考核情况,统一制作工资表,由勤工助学领导组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交给财务处,并在团委网页公布。涉及配套工资发放的,用人单位每月5号前要将工资打入学校勤工助学专用账户。

12、每月5日至6日,财务处将工资和配套统一划拨到指定银行,并由银行逐一划拨到学生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