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研究基地 方涛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制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重点,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准则和条例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以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强调抓“关键少数”。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专门作了强调和说明。明确以高级干部为重点,抓“关键少数”,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心、责任和担当。把握准则和条例的这一要求,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好准则、条例的关键。
一、深刻认识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必须抓住“关键少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以高级干部为重点,抓“关键少数”,不仅是准则和条例本身的规定,而且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为什么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主要考虑是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而抓好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关键。把这部分人抓好了,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因此,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必须首先从这部分人抓起。”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抓“关键少数”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干部,是党的骨干,在党的组织当中发挥关键作用。先锋队,要求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各个方面必须成为全社会的模范,特别是要求党的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要作表率,成为全社会的模范,这就对“关键少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我们党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原则,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全党必须服从中央。相应地,党的高级干部一言一行会对下级乃至全党产生示范性影响。这从党的组织体系中也可以看出。按照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但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党代会和中央全会决定的是重大事项,而党中央治国理政需要处理大量事务,不少事务属于突发、紧急事务,这就需要由党的高级干部在日常工作中来处理。相应地,党的高级干部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参与的机会更多,享有的权力更大。另外,同西方发达国家不同的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是一党长期执政。在社会民主和国家民主机制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党的高级干部需要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以增强抵御消极腐化的能力。
(二)抓“关键少数”是党的建设的宝贵历史经验
从中国共产党95年来的历史来看,抓好“关键少数”是我们党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宝贵历史经验。延安时期,为解决党内的作风问题,毛泽东和党中央发动了整风运动,实现了党的新团结。这次整风运动之所以能取得重大成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以党的高级干部为重点,提高高级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毛泽东十分重视高级干部的整风,认为举办高级学习组是搞好整风“极重要的关键”。1941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毛泽东亲自修改的《关于高级学习组的决定》。高级学习组把中央、各中央局、中央分局、区党委或省委委员、八路军新四军各主要负责人、各高级机关一些职员、各高级学校某些教员包括在内,延安及各地高级学习组统归中央学习组(以中央委员为范围,毛泽东为组长,王稼祥为副组长)管理指导,按时指定材料,总结经验,解答问题。作为中央学习组组长,毛泽东亲自领导全党高级干部的整风,先后主持编辑《六大以来》《六大以前》和《两条路线》,作为高级干部整风的学习材料。正是由于延安整风运动过程中,中央始终抓住高级干部这个关键不放,下大力解决高级干部思想问题,使整风运动取得了极大成效,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汲取党的建设历史经验,坚持继承和创新的有机统一,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出台中央八项规定,并带头执行,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为全党树立了榜样,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
(三)抓“关键少数”的直接原因是当前一些“关键少数”存在的问题仍突出
之所以要抓“关键少数”,一个直接的原因,是当前有的高级干部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中,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纪律松弛、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弄虚作假、庸懒无为,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现象屡禁不止,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现象滋生蔓延。特别是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这些问题,严重侵蚀党的思想道德基础,严重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重损害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严重影响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不仅暴露出他们在经济上存在严重问题,而且暴露出他们在政治上也存在严重问题,教训十分深刻。”“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一些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严格执行党章,漠视政治纪律、无视组织原则”。一些高级干部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危害特别大,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影响很大,必须认真加以解决,这要求必须抓好“关键少数”。
二、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中抓好“关键少数”
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必须按照全会的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抓好“关键少数”,以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带动全党执行准则和条例。
(一)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以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
正是考虑到高级干部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准则序言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这一规定,不仅突出高级干部,而且还突出高级干部中的中央领导层即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序言的这一规定,为准则奠定了突出高级干部的基调,这在准则主体部分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在坚定理想信念方面,准则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抓好学习、增强党性修养”。
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面,准则强调,“考察识别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首先看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态度暧昧,不能动摇基本政治立场,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
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方面,准则强调,“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方面,准则强调,“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
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方面,准则强调,“全党必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既服务群众又带领群众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引领群众听党话、跟党走。”
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方面,准则强调,“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在研究讨论问题时要把自己当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注意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领导、实际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
在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准则强调,“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党的各级委员会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凝聚智慧和力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能搞家长制,要求别人唯命是从,特别是不能要求下级办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下级应该抵制上级领导干部的这种要求并向更上级党组织直至党中央报告,不应该对上级领导干部无原则服从。”
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方面,准则强调,“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
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方面,准则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示范行动引导党员、干部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思想顾虑。”
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方面,准则强调,“党内监督必须突出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自觉检查和及时纠正在行使权力、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可以行使的权力按规则正确行使,该由上级组织行使的权力下级组织不能行使,该由领导班子集体行使的权力班子成员个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决不能行使。”
在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方面,准则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自觉远离低级趣味。”“中央政治局要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带头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不准利用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禁止违反财经制度批钱批物批项目,禁止用各种借口或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财物,禁止违反规定提高干部待遇标准。”“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拒腐蚀、永不沾,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决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
准则在结尾处进一步强调,“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从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做起。高级干部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对党和国家的特殊重要性,职位越高越要自觉按照党提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越要做到党性坚强、党纪严明,做到对党始终忠诚、永不叛党。”为确保准则能够得到贯彻落实,准则进一步规定,要“制定高级干部贯彻落实本准则的实施意见,指导和督促高级干部在遵守和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上作全党表率。”
(二)以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党内监督
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总则第六条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相比2003年12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条例专门增加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这一章,强调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等等。
总之,以高级干部为重点,抓“关键少数”,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对党的建设历史经验的借鉴,是解决好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客观要求。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必须把握好这一要求,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从我做起,以上率下,为全党作出表率,带动全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为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