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热点面对面2008连载之九: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9月28日 15:36 作者:宣传部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为什么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近年来,英国著名思想库伦敦外交政策中心发表的美国高盛公司的长篇研究报告——《北京共识》,引起了国际上的广泛关注。报告认为,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巨大进步,其最大的成功之处就在于中国创造了一种适合自己的经济和政治发展模式。中国以繁荣发展的崭新面貌,充分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成功,也向世界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正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当今世界,各国由于历史演进和具体国情不同,政治发展道路和民主制度模式总是多种多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由中国的历史发展和具体国情决定的,是中国人民在追求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斗争中、在长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中作出的正确选择,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中国是一个具有5000多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过巨大贡献。然而,1840年以后,由于西方列强入侵和封建统治腐败,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民族危机空前深重,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为了救亡图存,许多仁人志士上下求索、奋力抗争,各阶级、各阶层、各种社会势力围绕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提出了种种主张,展开了激烈斗争。

中国民主革命的伟大先行者孙中山领导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在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为中国进步打开了闸门,谱写了古老中国发展进步的历史新篇章。但是,辛亥革命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旧中国的社会性质和人民的悲惨境地,建立起来的资产阶级共和政体最终在各种反动势力的扼杀下夭折。自那以后,旧中国的政治制度,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没有能根本改变其代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利益的本质,中国人民仍然处于被压迫、被奴役、被剥削的地位。

中国人民从长期的艰难探索和不懈奋争中逐步认识到,照搬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是一条走不通的路。要实现民族独立、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就必须彻底推翻剥削阶级统治,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符合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全新的人民民主制度,真正由人民当家作主。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现了向人民民主的伟大跨越,开辟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新纪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发展,人民民主的内容不断扩大,人民的各项权益得到越来越切实的政治保障。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作出了“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的重大决定;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主张;党的十七大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第一次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科学内涵,这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回顾党80多年的奋斗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努力实现人民民主一直是我们党孜孜不倦的执著追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具有鲜明特点与巨大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是通过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它的基本框架主要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所构成。这些民主制度,不仅是人民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而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特点与优势所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最好的组织形式。人民通过普遍的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国家机构高效运转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国家机构的这种合理分工,既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又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工作效率。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与参政的民主党派之间不是竞争关系,而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团结合作关系。政治协商制度的主要功能和优点是通过充分协商,求同存异,使不同阶级阶层、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和不同群体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整合,使社会整体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重要政治制度。这项制度保证各民族不论大小都享有平等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使各民族共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具有了坚实的基础,进而形成了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共同繁荣发展的和谐民族关系。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指城乡居民群众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在居住地范围内,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制度。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不仅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而且有利于人民群众受到民主实践的锻炼,不断提高民主意识、民主素质,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判断一国的民主制度是否具有优越性,要看它是否立足于本国国情,是否有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是否有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否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适应了中国历史与国情对政治制度提出的总体要求,保持了国家长期稳定发展,提高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体现出明显的制度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能够有效整合人民群众中各个阶层和群体的不同利益。我国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着广泛的人民性,不仅有工人、农民和干部的代表,也有各民主党派和各社会新阶层的代表。代表和委员们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参政议政,共商国是,从而能够最广泛地吸纳民意,使党能够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条件和要求把握大局,根据全民族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制定出符合科学规律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现全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能够在现代化进程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协调发展。以人民民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既是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根本愿望。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全社会民主法治意识的增强,人民群众对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越来越多,对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能够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使党和政府正确集中各方意见,协调不同利益,集体行使权力,科学作出决策,保证人民利益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能够保持国家长期稳定发展,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国家政权具有高度稳定性,国家政策具有明显连续性,这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首要条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半个多世纪的实践中不断完善,能够集中全党全社会的资源、力量和智慧用于建设和发展,保持社会长期稳定,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长期实施。

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广阔前景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化和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的要求,坚定不移地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我们已经成功地找到了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定不移地走这条道路,奋力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更为广阔的前景。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在现阶段,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对于完善整个政治体制具有全局性的意义。要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建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和法律制度基础上,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完善同党的执政方式的完善同步推进,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要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主要依靠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使国家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党的十七大报告将“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列为今后一个时期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政治参与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人民群众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要适应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的要求,通过体制创新,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扩大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不断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

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迫切需要、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要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积极稳妥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政治体制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决不能动摇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一个国家组织社会生活的根本方式,对于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具有根本性的意义。要善于学习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坚持和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但决不照搬西方民主政治模式。要抓住制度建设这个重要环节,努力使我国政治建设适应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反映时代要求,在制度创新方面取得新进展,创造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新途径新形式,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协调发展,从制度上保障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强的政治参与要求。

“江水滔滔,奔流不息,百折不回,终归大海。”只要我们顺应时代潮流,遵从人民意愿,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就一定能够不断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人类社会的民主政治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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