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践行民主集中制的经验与启示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年02月28日 14:12 作者:宣传部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建设与改革发展实践中始终坚持的根本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是党的活力源泉,是党保持先进性的内在机制,是党战胜困难和抵御风险的重要武器,也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建党90多年来,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发展与完善,增强了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生机与活力。系统梳理我们党践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经验,对新时期巩固和发展党的民主集中制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

党践行民主集中制的丰富经验

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是民主集中制的生命线。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一般社会组织都是由该组织内部的民主和集中、民主主体和集中主体、民主权利和集中权力这两个矛盾着的方面相结合或相统一而形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当今任何社会组织中,完全的民主是不切实际的,必须有某种形式的集中来进行统一;完全的集中也是不可能长期容忍的,必须有某种形式的民主来加以缓和。我们党也是在始终坚持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壮大的。我们党始终坚持和发展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一方面,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只讲集中,不讲民主,必然会出现个人独断专行、官僚主义作风。只有充分发扬民主,让大家各抒己见,使真理越辩越明,才能凝聚共识,达到正确的集中。另一方面,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结果。只讲民主,不讲集中,必然会出现极端民主化以及无政府状态。只有实行高度的集中,才能聚集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实现真正的民主。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什么叫集中?首先要集中正确的意见。在集中正确的意见的基础上,做到统一认识,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因此,在科学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是深化了的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结果。

坚持和发展民主集中制是党领导国家前进的可靠保证。由于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的影响,我国比较缺乏民主法治的基础。在实际生活中,有些具体制度在实施中会出现变味、走样、束之高阁的现象,在很多情况下,不是无制可依,而是有制不依、权大于制。纵观中国共产党成立90多年的历史,我们党践行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也是不断发展与完善民主集中制的过程,特别是通过扩大党内民主,不断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努力纠正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不良现象。正因为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发展民主集中制,从而为我们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发展的成功实践提供了制度保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坚持和发展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稳步健康前进的内在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同时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防止和克服违反民主集中制的个人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现象。

与时俱进地发展民主集中制是中国政治生活发展的必然要求。任何政治的发展都不是孤立的,必须与其所处的历史和国情背景相适应。我国的民主形态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下的民主,党内的政治生活、国家的政治生活以及社会领域日常的政治生活具有高度的统一性。作为执政党,党内政治生活形态的民主集中制必然是国家和社会领域政治生活的一种基本形态。因此,民主集中制实际上已经成为中国政治生活最基本的原则,体现在中国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当这一政治生活不断地发生变化时,如果一味因循守旧、固步自封,那么民主集中制将名存实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要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肩负起中华民族复兴的重大使命,就必须适应时代要求和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与时俱进地把民主集中制坚持好、实行好、完善好,使民主集中制的内涵更丰富、表现形式更多样、实施程序更严密,彰显制度约束的“显规则”权威,又严密压缩化解制度权威的“潜规则”空间,努力造就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形成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力量。

党践行民主集中制的深刻启示

一要推进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不断提高党内民主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提高党内民主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必须更加重视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建设,实现制度建设的配套化、协调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民主制度的基础。加强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建设,就是要实现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三化”不可或缺。实现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化,就是要增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严密性和科学性,避免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和组织系统出现紊乱。实现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化,就是要夯实党内民主制度,坚持“要精、要管用”,坚持操作性与约束性相结合,坚持继承性与创造性相结合,把现有制度中那些不好把握、不易落实的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化,简略性规定细致化,含糊性用语明确化,号召性要求制度化,弹性大的条文刚性化。实现民主集中制的规范化,就是要保障党内民主制度有效运转,强化制度意识,加强制度执行监督,坚决杜绝有制不依、权大于制等现象。

二要坚持集体领导制与党内生活民主化相统一。只有坚持集体领导制与党内生活民主化相统一,才能促进集体决策与党内民主生活的有效衔接。一方面,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民主制度和法律,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切实维护民主集中制。另一方面,党员干部要模范带头参加党内民主生活,尊重普通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带动普通党员积极参与党内民主生活,鼓励普通党员建言献策,带动形成民主集中制的良好风气。

三要坚持在实践中继续推进民主集中制。实践是民主集中制存在的价值所在,也是继续推进民主集中制的动力。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坚持与发展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时期,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其丰富与发展,决定着党内生活稳定、国家政治生活稳定乃至国家安定。只有敢于实践、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地推进理论创新,才能深刻认识和把握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才能保证党的民主集中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上、在世界日新月异的变化中永不落伍,确保党和国家稳定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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