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工作是体育部联系学校各方面的重要渠道,是体育教师展示业务能力与专业水平的重要舞台,为更好地发挥体育部门在群体工作中的服务功能,制定本办法。
1.体育部全体教职工应不断加强群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全心全意做好群体工作。
2.体育部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本部门组织的大型体育活动,服从群体工作安排,加强课内外结合,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蓬勃发展。
3.建立体育教师联系院(系)、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制度,引导、指导、接纳全校师生员工参与各类体育活动,所做工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4.教师参加早操、课外辅导和学校大型体育活动的竞赛工作,按学校有关规定计算工作量。
5.教辅及有关工作人员,须认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证场地的合理调配及器材的安全使用。
6.体育部教职工无故不接受部门安排的群体工作任务,按学校及体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7.本办法由体育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