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有关文件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内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243号)
上一条: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6〕210号) 下一条: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52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