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工作处自行采购实施细则

日期:2021-03-01  点击:[]

                                               离退字〔2021〕1号

为进一步规范离退休工作处自行采购工作程序,根据《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采购及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校资﹝2016﹞136号)、《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预算单位自行采购办法》(校发﹝2019﹞43号)、《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财务预算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校发﹝2019﹞38号)、《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6﹞79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自行采购,是指未能纳入学校集中采购计划且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急需采购项目,由离退休工作处履行审批立项手续后按程序自行采购或直接采购的行为。

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照相机、摄像机、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空调机等按规定必须由政府集中采购的货物,按照《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离退休工作处不得自行采购。

第二条 申请立项

自行采购需提出申请并按以下程序审批立项后方能实施。

1、预算金额2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离退休工作处会议研究后,主要负责人审批。

2、预算金额2万元及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离退休工作处提出申请报告,阐述申购项目的必要性、经费来源、预算金额、采购方式建议,登录学校办公系统,填写《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采购项目单位自行采购审批单》(将申请报告作为附件附后),报经相关领导审批,审批程序按照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财务预算经费使用管理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采购实施

1、离退休工作处在编报本单位下年度预算时,应一次性将本单位下年度采购项目及预算报财务处,严禁将同一年度同一品目或同一属性的项目化整为零多次自行采购。

2、离退休工作处自行采购,原则上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自行采购遵循“有效最低价”成交原则,“有效最低价”是指在符合采购项目实质性需求的前提下,选择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3、预算金额2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由离退休工作处安排两人以上参与,比较三家以上供应商后直接采购,同时将采购记录单(参与人员签名)留存备查。

4、预算金额2万元及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组织三人以上评价小组会商确定服务承接主体(投标商3家及以上,报价均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同时形成采购记录单,对采购情况进行准确客观记录,参与人员签字确认,留存备查。

5、合理控制采购价格,实现物有所值,离退休党总支纪检委员全程参与监督。

第四条 合同签订及验收支付

1、采购完成后,及时签订采购合同,自行采购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合同审签,按照《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7﹞43号)执行。登录学校办公系统,履行《合同审批流程》后,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

2、离退休工作处是合同履行的责任单位,负责合同履行的全过程管理、协调、组织、监督、考核合同履行,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按采购要求组织验收。

3、项目验收合格后,属固定资产的,按照《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时办理资产登记。

4、自行采购的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按照《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财务预算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校发﹝2019﹞38号)执行。

第五条 采购材料归档

采购结束后,离退休工作处将采购项目的自行采购审批单、采购记录单、合同等材料归档,形成采购档案,采购档案由离退休工作处留存备查。

第六条 管理监督

1、离退休工作处自行采购要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招标采购活动负责,不得将应当报学校统一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后自行采购或直接采购;不得在短期内连续自行采购相同物品;不得未批既采、先采后批、不按程序采购。

2、参与自行采购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规定和保密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向投标方或他人泄露应当保密的、与采购项目内容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3、离退休工作处自行采购工作要自觉接受学校纪检机关及监察、审计、财务、资产管理(招标采购)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后如遇上级和学校相关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离退休工作处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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