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引导广大师生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全校师生思想道德素质。
二、宣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建设;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展开宣传,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的基本原则,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为广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而服务。
三、加强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为核心内容的思想教育工作,为实现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的目标而服务。坚持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的方向,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繁荣校园文化。
四、热爱广播宣传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无私奉献精神。自觉接受培训,学习有关知识,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业务素质,树立广播站良好形象。
五、按时到岗、认真值班,有特殊情况须提前请假。站内禁止大声喧哗,使用物品摆放规范,保持室内整洁、有序。
六、播音室是播音员进行播音的专用场所,未经许可,其他人不得随便进入。除播音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便操作播音器械。
七、站内的一切公用物品属学校财产,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使用,未经领导批准,其它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随便挪用或占有。站内人员出入要关好门窗,防止被盗窃和破坏,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八、广播站全体成员要严于律己,用高度的责任心来履行职责,发扬团结、互助、合作的精神,全心全意服务于广大师生员工。
九、播音员要坚持不懈地练习普通话,不断提高播音技巧以及文字功底和文学修养,能独立撰稿、组稿、编稿,形成个人主持风格。
十、广播站成员无权更改播音时间、栏目主持及栏目编排。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党委宣传部负责老师反映。
十一、每晚录制节目结束后,当天值班播音负责将播音室卫生整理干净。
十二、爱护广播器材,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和广播器材、物资的保管工作。最后离开播音室的同学必须保证录制设备及灯光电源全部关闭,将门窗关好。如出现问题,将追究个人责任。
十三、凡播出的通知、寻物启事,须有负责老师的签字。
十四、播音时间除执机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播音室。当天播音的同学在播音时段开始前30分钟必须到达播音室。
十五、本管理条例从2005年9月开始执行,解释权归校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