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0-10-29 09:54 杨久峰  教务处 审核人:

各相关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皖教秘科〔2020〕12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确保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及校园稳定,学校拟开展全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与实际运行情况;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用情况;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存储、处置等环节。

二、检查范围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生命与健康科学学院、动物科学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农学院、建筑学院、食品工程学院所辖的实验室(包括科研平台)及相关场所。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10月29日-10月30日)

1、各相关学院按照要求层层开展部署动员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见附件)对本单位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自查工作。

2、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限期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好相应的防控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3、各相关学院于10月30日,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和《自查报告》电子版发至yangjf@ahstu.edu.cn,纸质版报送中办公楼217室杨老师处。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0年11月2日)

学校组织人员对相关学院实验室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现场反馈、督促整改等。

(三)汇总及上报(2020年11月3日)

教务处汇总相关学院的报送材料和学校的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自查报告》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

(四)教育部抽查阶段(11月4日-11月30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将组织专家组对各高校进行抽查。重点查阅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文档、查看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全流程监管情况。

四、相关要求

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工作,要注重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逐项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切实落实整改措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教务处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自查报告.doc已下载
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