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申购计划论证完善工作的通知
2017-11-09 09:45 杨久峰  实验室与实践基地管理处 审核人:

各相关学院:

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结束,申报方案业已汇总上报备案。为使采购计划规范、准确,符合招标采购要求,需进一步对设备(应用软件等)选型进行论证,对设备参数进行完善。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购仪器设备的论证

项目负责人务必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使用工作的通知》中有关指导思想、申报原则、采购计划拟定等方面要求,落实校长办公会提出的“进一步组织专家论证,完善项目方案,扩大项目的受益面”要求,组织开展调研论证,确保选型具有先进性、科学性、稳定性以及升级换代的连续性等。

申购进口设备,需单独论证,提交进口设备购置论证报告;申购单台件10万元以上设备,需单独论证,并填写大型仪器购置论证报告。

二、规范申购计划

1、申报计划中不能包含《蚌埠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货物类)》(见附件)中明确禁止的内容;

2、仪器设备申报单位应具体到实验室(中心)等;

3、设备名称中不得包含型号规格等参数;

4、设备参数描述要准确而不冗赘,不得提出所购设备具体品牌型号(进口除外),参数要求中,尽可能描述为测量范围,能够完成相应实验项目即可,如测量精度为0.005~0.01µm;

5、进口设备需注明“进口”字样,并提供三家以上满足该参数的品牌型号设备,提供进口设备论证报告,如能用国产品牌替代,最好选用国产品牌;

6、与其它仪器设备配套使用的,注明相应仪器设备名称、型号及能够完成的实验项目;

7、尽可能核查准确设备参考价格;

8、在给定的清单中完善参数,不得改动采购计划。

三、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须在2017年11月17日17点之前报送至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科(中办公楼216室),逾期不再受理;

2、仪器购置清单报纸质文档1份,清单须经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报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syjd@ahstu.edu.cn;

3、大型仪器论证报告纸质文档3份,1份留学院保存,2份报实验室与实践基地管理处。

联系人:唐贻兴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实践基地管理处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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