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7-05-31 15:49 杨久峰  实验室与实践基地管理处 审核人: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发生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失、被盗等事件,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治安安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皖公通〔2017〕37号)、《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和流向信息登记的通知》(皖公通〔2017〕38号)文件的精神,请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食品药品学院、动物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农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建筑学院等学院所辖各类实验室(教学、科研等)请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标注为剧毒的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立即开展专项排查,并于6月5日前将现有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报实验室与实践基地管理处备案。各实验室应认真开展清查,实事求是地填报登记,不得漏报瞒报。填报工作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今后,各实验室、科研团队及实践基地等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在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后2日内,将购买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实验室与实践基地管理处备案。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实践基地管理处

2017年5月31日

附件【《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标注为剧毒的化学品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docx已下载
附件【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登记表.docx已下载
附件【皖公通[2017]3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治安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_20170524163857593.pdf已下载
附件【皖公通[2017]38号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和流向信息登记的通知_20170526161741171.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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