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和2016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通知
2016-09-16 15:03   审核人:

各教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25号),学校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为此,请各教学院部对照填表要求,认真填报《基表3 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4 实验项目统计表》、《基表5 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6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并务必于2016年9月23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表报送至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科(基表4送至教务处实践验教学管理科 联系人宛传平),以便审核汇总并及时上报。

学校统一部署的2016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已于9月10日在教务群中发布,请各教学院部对照填表要求,认真组织填报《表2-4 校外实习、实训场所》数据表,并于2016年9月19日上午12点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表报送至实验室与实验设备管理科(中办公楼216)。

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表(填表说明、空表和2015年度表)以及《表2-4 校外实习、实训场所》(填表说明、空表和2015年度表)请在实验室与实践基地管理处网站下载中心栏下载。

联系人:唐贻兴,联系电话:6732045。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实践基地管理处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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