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生班级:
《食品药品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等七个学生管理文件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1、《食品药品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2、《食品药品学院学生请假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3、《食品药品学院学生寝室检查评比办法(试行)》
4、《食品药品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5、《食品药品学院“六星”学子评选办法(试行)》
6、《食品药品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试行)》
7、《食品药品学院学生违纪预警办法(试行)》
2015年8月30日
食品药品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并使学生干部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干部队伍是联系学院和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和分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生干部来自于学生,服务于学生,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学生干部分院、班两级。
院级学生干部具体包括:
(一)学生党支部委员、党课班长及党小组组长;
(二)学院分团委学生委员;
(三)学院学生会中干事及以上干部;
(四)学院学生社团联合部及各学生社团中干事及以上干部;
班级学生干部具体包括:
(一)班级班委、团支部学生干部;
(二)班级各寝室长;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产生、聘用与任职条件
第五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产生候选人,并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生干部。院级学生干部由分团委具体负责选拔并报学院党总支审批;班级学生干部由辅导员具体负责选拔并报分团委备案。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组织指定、任命或招聘等形式产生。
第七条 学生干部任期一般为一年,任期结束,应根据情况进行重新调整或继续聘任。
第八条 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信仰共产主义,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勤奋学习, 有较强的进取精神, 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
(三)专业思想巩固,且任职后不存有转专业行为;
(四)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责任感, 勇于承担社会工作, 不计较个人得失, 为同学服务;
(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精神, 善于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
(六)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 以身作则, 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善于团结广大同学;
(八)有正义感, 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及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九)寝室长应由本寝室同学民主推举产生。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具备学生干部资格:
(一)一年级第一学期各级学生干部为试用期阶段,第一学期期末有1门及1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二)二年级以上学生干部,其综合测评或智育成绩达不到班级前40%者;
(三)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到院级通报批评以上处理或处分者。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培训与培养
第十条 学生干部的培训与培养由学院分团委统一负责,具体由分团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培训以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及实践工作能力为目的,学生干部培训应做好计划和总结,学生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学生工作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培训以学生干部培训班、党课、青马工程培训等形式为主,同时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学生干部进行参观考察、交流学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工作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 学院分团委每学年举办1次学生干部培训班,学院党总支每学期举办1次党课培训,学院分团委积极配合校团委做好青马工程培训工作。各学生组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定期举办各种培训活动,做好培训记录并形成制度。
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习和培训活动,认真完成学习和培训任务,在学习和培训中相互交流、共同提高。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办法。分团委学生委员、学生会、学生社联在分团委的指导下进行考核;班干部、团支部干部由辅导员具体管理和考核。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等次。学生干部的考核针对学生干部的具体工作表现进行。学生干部考核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10%。
第十七条 学生干部考核结果的运用。学生干部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院十佳大学生、院“六星”学子等各项“推优”工作的主要依据,考核等级不合格的学生干部不能参评“两优一先进”(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先进团支部)。院“两优一先进”评选办法参照校团委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应主动辞职或被免职,且1年内不得选拔和继续担任学生干部:
(一)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二)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校规校纪, 造成不良影响,受到院级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三)在任职期间有1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或智育名次和综合测评排名班级低于前40%);
(四)以权谋私,闹不团结,意气用事,经教育不改,或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合的活动,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
(五)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六)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者;
第十九条 学生干部辞职或免职程序
(一)学生干部提出辞职报告,交同级学生组织;
(二)学生组织接到学生干部的辞职报告后,应召开全委会讨论,对确有第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干部,准予辞职,宣布除名并报上一级组织备案;
(三)对提出辞职的学生干部,有关组织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周内给予答复。未经批准,申请人不得擅离职守;
(四)根据第十八条规定,学生干部应该辞职而不辞职的,各级党、团组织或学生组织通过适当途径将其免职或撤职,并报上一级组织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其上位管理办法发生冲突时,以上位管理办法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药品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日
食品药品学院学生请假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增强学生纪律意识,进一步规范请假行为,促进我院学风班风建设,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教学活动,如上课、实验、实习、设计、政治学习等,在学校无教学工作安排期间或是法定节假日期间离校的,如无特殊情况,均要本人履行请假手续。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以及假期已满或未续假或续假未准而缺席者,一律按旷课计。
第三条 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和公假三种。
第二章 请假审批程序
第四条 教学活动期间请假。学生在教学活动期间请假的,学生本人到辅导员处领取并填写《食品药品学院学生请假条》。请假3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请假3天(不包括3天)以上的,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批准;请假两周以上的,由学校分管校长批准。此外,学生请假离校,须征得家长同意;学生因病请假,如无特殊情况,须提供病假证明;学生因公请假的,须由主管部门出示证明。学生本人将假条第二联交由学习委员留存,学习委员在课前向授课老师说明学生请假情况,并出示假条。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请假的,学生本人到指导老师处领取并填写《食品药品学院学生请假条》。
第五条 无课程安排期间离校。学生在无课程安排期间离校的,学生本人到班长处填写《食品药品学院学生离校汇总表》。
第六条 法定节假日期间离校。学生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离校的,学生本人在班长处填写《食品药品学院法定节假日学生去向登记表》,交由班主任处留存。
第七条 销假。请假学生返回课堂或返校后,应及时销假,否则按第二条处理。
第八条 续假。逾期不能销假的,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时间应予累计,续假手续见第四条。
第九条 补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当面履行请假手续的,可电话联系班主任,说明情况并事后补假,或委托他人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章 请假规则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准假:
1、同一时间段,班级请假人数超过三人;
2、事先未请假而事后补假者;
3、请假手续不符合规定者;
4、请假理由弄虚作假者;
5、学期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10天者;
6、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6学时者;
7、参加驾校培训考试、思乡心切、接待亲朋探望、购买不到合适的返程车票(持车票请假)、参加兴趣讲座或课外活动、家人订婚生子、远房亲戚婚丧嫁娶以及其他非不可抗拒因素。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酌情准假:
1、代表集体参加重要活动;
2、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证书类考试,无法调换时间;
3、重要材料遗失且急需补办;
4、有一定的心理问题,且情绪波动明显,家长同意请假者;
5、其他不可抗拒因素。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其上位管理办法发生冲突时,以上位管理办法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药品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附:1、食品药品学院学生离校登记表
2、食品药品学院法定节假日学生去向登记表
附1:
食品药品学院学生离校汇总表
班级: 统计人: 20 -20 学年 第 学期
序号
姓名
离校时间
返校时间
去向
离校事由
联系电话
本人签字
确认
注:此表仅适用于在学校无教学工作安排期间离校的学生。
附2:
食品药品学院法定节假日学生去向登记表
班级: 总人数: 离校人数: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学生本人电话
去向及离返校时间
学生签名
家长电话
食品药品学院学生寝室检查评比办法(试行)
学生寝室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也是在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同时也是检验、展示学校教育质量、学生综合素质、校园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为加强日常教育和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素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依据《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管理机构
第一条 学院成立学生寝室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本科生导师、学生会成员组成,负责学生寝室的组织、监督、检查和评比工作。
第二条 辅导员(班主任)、本科生导师应督促学生搞好寝室卫生、遵守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
第二章 寝室布置规范
第三条 寝室内务规范化是保证寝室整洁、美观、舒适的前提。各班级应根据现有住宿条件,统一规范要求。学生寝室总体应保持气氛和谐团结,学生精神面貌向上,无抽烟现象,有正常值日制度,垃圾清理及时,床铺、书桌、脸盆架、行李架、鞋架等室内物品摆放有序、过道通畅、无安全隐患。
(一)床铺整理
床铺应保持整洁,床上物品摆放整齐,床面无其他杂物、床铺无异味。
(二)鞋袜摆放
鞋子应有序放置于床下或鞋架中,鞋袜应经常清洗晾晒,保持清洁无味,不得堆积久放不洗;鞋架应摆放在个人区域或寝室成员统一规范要求,不得影响他人物品摆放。
(三)桌柜摆放
桌柜内学习用具及桌面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方凳不用时应置于桌下,不能置于寝室过道;不提倡用其他休闲座椅代替方凳。
(四)用电安全
必须高度重视学生寝室用电安全,严格遵守《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学生手册》相关要求,不准在寝室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
(五)阳台物品摆放
阳台应总体保持干净,物品摆放有序。待洗衣物不应长期堆放;不得在阳台堆放饮料瓶、废弃纸盒及其他生活垃圾、交通工具、凳子、花盆等。
第三章 寝室考核检查办法
第四条 辅导员(班主任)应视情况不定期检查所带班级学生宿舍;学生会生活部每两周组织一次学院寝室检查,检查组设专人记录检查情况,填写《食品药品学院学生寝室卫生文明检查情况登记表》;检查结果作为评选文明寝室的依据。
第五条 寝室检查考核指标。共设下列5项指标:
(一)寝室阳台整洁情况:有无塑料瓶堆积、物品摆放是否整齐;
(二)三表(课程表、值日表、学生信息卡)情况:三表是否完整、张贴是否规范;
(三)寝室内务整理情况:床铺、桌柜、鞋袜等摆放是否整齐干净,垃圾是否及时处理;
(四)用电安全:是否有私拉乱接电线情况,是否存在用电安全隐患;
(五)举止文明情况:是否配合寝室检查管理、语言是否文明礼貌、是否有抽烟、酗酒、打麻将、过度玩游戏等不文明行为。
第六条 存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任何一项情况的,检查组应对责任人及违反规定情况进行记录并予以通报(责任不明确的视寝室长为责任人);连续2次或者累计3次被通报者,取消责任人该学期“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资格。
第七条 检查结果将在学院宣传橱窗栏、学生公寓楼信息栏、学院网站“学风督查通报”栏等进行公布。
第四章 星级文明寝室评比
第八条 寝室全体成员应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评比周期内该寝室一人次以上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无资格参加文明寝室评比。
第九条 星级文明寝室评比依据寝室检查考核情况,每学期末评选一次。
第十条 每学期寝室检查结果排名位于前5%以内、6%-20%、21%-50%,可依次获得“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文明寝室(男女生寝室单独进行评比)称号;获得“四星级”文明寝室以上荣誉称号的方有资格参加校级文明寝室评选。
第十一条 上一学年度星级文明寝室评比成绩位于学院后5%的,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卫生通报批评,综合测评中德育分每人减2分。
第十二条 每学期班级寝室有2个以上位于后5%的,取消班级本学期先进班级、团支部评比资格。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 获得“五星级”文明寝室称号的,由学院颁发奖品(奖金)和荣誉证书,获得“三星级”以上文明寝室荣誉称号的,在学院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
第十四条 文明寝室评比奖励工作由食品药品学院分团委、学生会负责组织。
第十五条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其上位管理办法发生冲突时,以上位管理办法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药品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附:
食品药品学院学生寝室卫生文明检查情况登记表
寝室号
检查存在问题记录
责任人
备注
存在以下任一项情况,即视为不合格:
①阳台整理不清洁(有塑料瓶及其他杂物堆放,衣物晾晒不整齐)
②三表不完整、张贴不规范
③宿舍内务整理不清洁(床铺、鞋袜、桌柜、书籍、生活用品等摆放不整齐,垃圾未及时清理,垃圾桶数量及摆放不合理)
④存在用电安全隐患
⑤有抽烟、酗酒、打麻将、过度玩游戏等不文明行为,不积极配合检查
食品药品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为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奖助学金的积极作用,根据《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食品药品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评选范围
食品药品学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评选条件
(1)符合《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条件;
(2)申请者评审学年度综合测评和智育成绩均需位于班级第一名,对于名次靠前而没有被推荐的,各班级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所在班级辅导员签字,报学院评审小组审议。
(二)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每年由学校分配到学院,学院根据当年的名额指标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评审。每个班级可根据条件推荐1名同学参加评审。
(三)评审办法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推荐。
1、三、四年级学生符合条件者,在校期间获得一等(特等)奖学金次数多者优先推荐;一等(特等)奖学金次数相等的,获得校级(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次数多者优先推荐;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次数相等者,根据评审学年度综合测评智育成绩分数高者优先推荐。
2、二年级学生符合条件者,特等奖学金获得者优先推荐;特等(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之间,根据上一学年度综合测评智育成绩分数高者优先推荐。
3、由于名额较少且各专业情况不同,原则上考虑并照顾到专业、年级因素。同年级学生之间、同专业学生之间进行比较,择优推荐。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食品药品学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且是评审年度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入库的学生。
(1)符合《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条件;
(2)如综合测评获智育名次排名低于前15%,综合测评需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排名位于前三名,对于综合测评名次靠前而没有被推荐的,各班级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所在班级辅导员签字,报学院评审小组审议。
3、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
(1)申请者评审学年度内有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等违规违纪行为。
(2)申请者在评审年度前一学期内有挂科现象者。
按照学生数4%的比例(具体以省教育厅下达和学校分配的标准和名额为准)分配至各班级,尾数四舍五入。
参照《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进行。
三、国家助学金
食品药品学院取得正式学籍且评审年度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入库的在校学生。
(1)符合《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要求;
(2)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要求,残疾学生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3、申请者在上一学年度内(大一学生按本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1)有违反校规校纪或法律法规行为,受到学校(学院)处分或法律制裁的;
(2)学习不努力,有挂科现象者;
(3)在校期间生活奢侈,购置有高档生活、学习用品的。
(4)有考试作弊、品行不端等行为的。
参照《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进行。
四、其他有关说明:
1、家庭经济困难排名靠前的学生优先获得较高额助学金;
2、严禁两人以上分享一个国家助学金指标;不得要求获奖、受资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
3、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其上位管理办法发生冲突时,以上位管理办法规定为准。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药品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日食品药品学院“六星”学子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现、挖掘和培养优秀人才,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不断加强我院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药品学院“六星”学子的六星是指学习标兵之星、干部标兵之星、自立自强之星、创新创业之星、志愿服务之星、诚信文明之星。
第三条 “六星”学子的评选对象为评审学年度内无挂科和违规违纪现象的食品药品学院在籍学生。
第四条 “六星”学子每学年度评选一次, 10月底前完成。
第五条 学习标兵之星评选条件
(一)年度综合测评和智育名次均位于班级前5%;
(二)年度综合测评分数和智育成绩分数均在85分以上;
(三)单科最低成绩不低于75分。
第六条 干部标兵之星评选条件
(一)担任学生干部,且任期满1年;
(二)荣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在学生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优秀。
第七条 自立自强之星评选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或个人身体残疾,生活态度积极,能顽强面对生活的压力和挫折;
(二)自强不息,学习努力,成绩优良,评审学年度内综合测评不低于班级前30%;
(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表现优秀、事迹突出,被相关媒体报道;
(四)获得院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八条 创新创业之星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创新创业之星:
(一)参加校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奖励;
(二)获批实用新型专利或国家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或申请人对相关研究领域有较新的探讨和尝试,其成果、作品、事迹等在相关媒体、期刊上进行公开发表、报道;
(三)主持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课题,结题优秀者。
(四)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实践,拥有创新创业项目或创新创业实体;
第九条 志愿服务之星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志愿服务之星:
(一)积极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实地调研,撰写有调研报告或公开发表论文;
(二)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并有相关表彰证明或荣誉证书;
(三)积极参加普及文明风尚、送温暖献爱心、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应急救援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等方面的志愿服务,获社会广泛赞誉。
第十条 诚信文明之星评选条件
(一)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二)模范遵守校规校纪,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获得老师和同学广泛好评。
第十一条 评选程序
1、“六星学子”候选人采取学生本人申请和辅导员(班主任)推荐的方式产生,名单上报食品药品学院分团委。
2、学院分团委根据申报情况,按照类别确定“六星学子”候选人。
3、学院学生评优领导组对照各星级评选条件,组织评选出“六星”人选各3名,共计18名“六星学子”。
第十二条 学院分团委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当选食品药品学院年度“六星学子”。
第十三条 学院对获奖者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其上位管理办法发生冲突时,以上位管理办法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药品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食品药品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模范和表率作用,表彰在学习、工作和各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食品药品学院将每学年评选一次“食品药品学院十佳大学生”。
第二条 食品药品学院十佳大学生的基本条件
食品药品学院“十佳”大学生的评选是在“六星”学子评选的基础上从当年获得“六星”学子称号的学生中评选产生的,不单独设立评选条件。
第三条 评选程序
1、食品药品学院分团委组织获得“六星”学子称号的大学生撰写个人情况及事迹介绍,通过学院网站、微信、橱窗公告等多种方式向全校师生介绍他们的事迹。
2、通过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电子投票,产生14名“食品药品学院十佳大学生”候选人。
3、学院学生评优领导组根据网络投票结果,结合学生平时表现,综合评议确定10人作为“食品药品学院十佳大学生”人选。
4、学院分团委将“食品药品学院十佳大学生”人选通过网站、橱窗栏等进行公示确认。
第四条 奖励办法
1、获奖者填写《食品药品学院十佳大学生登记表》,并装入本人档案。
2、学院对获奖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条 学院学生评优领导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分团委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教师、辅导员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学院分团委。
第六条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其上位管理办法发生冲突时,以上位管理办法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药品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食品药品学院十佳大学生登记表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政治面貌
民族
专业班级
职务
学号
主要先进事迹
意见
辅导员(班主任)
签 名: 年 月 日
学院党总支
(盖 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为荣获“十佳大学生”时填写;2、请另附纸打印详细先进事迹材料一份,字数1500字左右;须用第三人称,以写实方式,勿写成个人鉴定;3、在先进事迹材料的第一部分将个人曾获的表彰、奖励、荣誉等有关内容单独列举。
食品药品学院学生违纪预警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优良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学生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功能,强化过程管理,切实做好对违纪学生的帮助、教育工作,加强对后进学生的教育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批评教育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原则,体现对学生的人文关怀,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依据《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学生手册》相关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食品药品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违纪预警是指当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但尚未达到《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学生手册》规定的处分标准的行为发生后,学院通过制发《学生违纪预警告知书》(附表1),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违纪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过学院、违纪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违纪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警示制度。
第四条 违纪预警的分级。违纪预警按预警次数分5级预警: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四级预警、五级预警。学生存有旷课、私拉乱接电线的,一经发现,给予一级预警;其他轻微违纪行为,经查实,记录达三次的,给予一级预警,如有再犯,预警级别升为二级,以此类推。
第五条 违纪预警的处理。由学院对违纪学生制发《学生违纪预警告知书》,并根据学生违纪的程度和次数,给予不同级别的学院内部处分(见附表2)。对学生违纪直接触犯《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学生手册》规定的校级处分标准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分,不受本办法预警次数的限制。
第六条 违纪预警的处理程序。学生违纪经查证属实,由违纪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对违纪学生进行谈话教育,向违纪学生制发《学生违纪预警告知书》,由违纪学生在《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食品药品学院学生违纪预警告知书送达回执》上作出承诺并签名确认。《学生违纪预警告知书》分正联和回执联两联,正联由违纪学生保存,回执联由学院存档,辅导员(班主任)留存复印件, 辅导员(班主任)根据本办法规定向违纪学生家长寄发学生违纪预警信息材料。
第七条 《学生违纪预警告知书》是学生院内处分的重要依据,学院建立学生违纪预警信息档案,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辅导员(班主任)要注意做好被预警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帮助学生及时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
第八条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其上位管理办法发生冲突时,以上位管理办法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药品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附件1:
编号:
食品药品学院学生违纪预警告知书
________________同学:
据《药品学院学生违纪预警办法(试行)》定,你于__年__月__日因发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 为,现向你提出违纪预警。经统计,自入校以来,你已累计因违反校规校纪被预警____次,本学期已被预警____次。提醒你,若你继续违反校规校纪并达到《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的处分标准,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希望你严格遵守学校及本学院规章制度,端正学习态度,不再发生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特此通知
签发人:
(学院党总支盖章)
年 月 日
…………………………………(裁剪线)………………………………
食品药品学院
学生违纪预警告知书送达回执(学院留存)
本人因违法《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食品药品学院学生违纪预警管理办法》,发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为第___次收到学院预警通知,本人已知悉学院相关规定要求,并认识到本人所犯错误的严重性,本人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学校及本学院规章制度,不再发生类似行为(重复手抄黑体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收人:
附件2:
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食品药品学院学生违纪预警级别及预警形式
预警级别
违纪预警形式
一级预警
给违纪学生发放预警告知书
二级预警
给违纪学生发放预警告知书并通知家长
三级预警
给违纪学生发放预警告知书,通知家长,并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处分
四级预警
给违纪学生发放预警告知书,通知家长,并给予院内警告处分
五级预警
给违纪学生发放预警告知书,通知家长,并给予院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