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49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2017学年度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政策
(一)资助对象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审核时重点注意: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二)资助政策
资助金额按照退役士兵学生所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二、申请组织工作
(一)积极宣传政策
各学院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
(二)认真组织申请
各教学院部要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如实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
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从今年开始,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自2016年起,我省各县(市、区)民政部门需按照附件3格式为本地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出具证明。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报送材料
1.《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
2.《申请表》(纸质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申请表》应按《汇总表》中编号依次排放。
3. 如需补报2015-2016学年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请单独报送,表头时间改为2015-2016学年。
(二)报送时间
9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附件:1. 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2. 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
3. 安徽省退役士兵安置方式证明
学生处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