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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转)

2011年06月24日 14:06  点击:[]

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

目前,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两家金融机构办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135号)及《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助函〔201115号)精神,现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 组织本院学生做好2011年贷款网上申请

积极组织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意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6月底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www.csls.cdb.com.cn)完成网上申请工作。完成网上申请后,其他手续仍然按照《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0847号)要求办理。

2. 做好毕业确认工作

组织2011届毕业生及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www.csls.cdb.com.cn更新个人信息,发起毕业确认申请;校学生资助中心在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系统上审核毕业确认信息。国开行贷款毕业生名单见学工在线群共享。

3. 延期还款的办理

对于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毕业生,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办理程序为,学生持继续攻读相关学位的证明文件(录取通知书或学校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前往生源地县(区)资助中心,由县(区)资助中心为学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延期还款手续要在毕业当年8月底前完成,没有及时办理的学生将从毕业当年91日开始自付利息。

4. 提前还款的办理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具体程序为:每年1-10月的每月10日前,学生联系县(区)资助中心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发起提前还款申请,同时将应还金额打入本人还款的邮储账户或支付宝账户,开发银行将于当月21日通知邮储或支付宝进行扣款,次月1日起学生可登陆在线服务网站查看是否还款成功。还款未成功的可以继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 及时办理《生源地证明》

对于首次申请贷款的在校生,要出具《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附件1),并给予指导帮助。对已经获得贷款,且根据贷款合同中约定需要在新学年续放贷款的在校学生,也需出具《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等材料,并提醒学生及时到贷款机构办理手续。今年贷款受理时间为81-1020日。

2.借款学生毕业前还款确认书的签订

2011年毕业的借款学生要认真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附件2,加盖校学生资助中心公章。同时,借款学生需要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3.借款学生就学信息变更的办理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开除等情况的,需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一式四份,见附件3),并报送校学生资助中心;同时借款学生应及时到贷款机构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

借款学生毕业后连续攻读学位的(包括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须在录取当年的6月底前,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并到贷款机构办理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成功后,其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按原渠道进行贴息。

4.提前还款的办理

毕业前申请提前还贷的借款学生,应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附件4),由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盖章确认。

附件:1.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2.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3.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

4.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

一一年六月十日

文件原文(含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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