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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关于2015级法学专业法律实务实习的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18-09-04        作者:张晓云        浏览:

人文学院关于2015级法学专业法律实务实习的

安 排 意 见

 

为切实加强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提高专业技能,根据2015级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现就2015级法学专业法律实务实习安排如下。

一、实习目的

学生要将所学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面向社会,拓宽视野,增强实践能力、创新能力。通过法律实务实习,提高法律应用能力和社会竞争能力。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实习领导组,负责实习方案的制定、落实、监督等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晓云

副组长宣  刚、王  镭

        成  员:吴贵春、骆绪刚、徐国庆、杨  俊、管启飞、刘观来、田  野、程亮、卢星辰

秘  书:田野

三、实习时间

实习共18周(201893日—201916日)。学生于2019223日前返校。

四、实习安排

实习分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第1-4周):校内集中实习。

2、第二阶段(第5-18周):校外分散实习。校外实习单位的联系以学生自主联系为主,学院联系为辅。

具体安排见附1.

五、实习要求

1、严格按照实习安排开展实习。校外实习,学生要按时进入实习点,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虚心学习,注意安全,做到业务能力和政治思想水准都得到提高。

    2、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保质保量完成实习任务。

3、按时返校,并及时将实习周记、实习总结、调研报告、实习小论文等材料交学院指导教师。

六、成绩评定

1、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给予评价。

2、校外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单位意见,从思想表现、实习过程、实习纪律和其他工作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评定成绩。

 

 

 

 

                                                        人文学院

                               2018年93

 

 

 

 

 

 

报送: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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