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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学院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6-09-02  点击:[]



    建筑学院各班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高等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的重要保证,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顺利地进行的重要前提。为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二、认定对象、标准和指标

    认定对象:具有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且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认定标准具体参见《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学生困难程度不同,分为三个等次: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受损等特殊情况学生。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

    三、工作步骤、时间要求和材料报送

    (一)工作步骤

    1.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工系统(/part/xgxt.html),在系统菜单栏中点击“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规范填写好各类个人和家庭经济信息、申请理由、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之后,提交班主任审核。同时将《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手填纸质版)提交班级资助委员。

    2.成立评议小组。班主任组织班会学习相关文件并按照《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产生程序》(附件2)推选评议小组成员成立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产生后,班主任和全体同学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产生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3.小组评议。评议小组在班主任的组织下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结合申请学生在学工系统中提交的信息、家庭收入状况、日常消费情况、《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证明材料认真开展评议,初步确定本班级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评议结束后班主任和全体评议小组成员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工作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班级审核公示。上述评议结果在班级范围内至少通过2种形式进行公示且公示时间不短于2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评议小组要进行认真处理并填写《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公示及争议处理记录表》。公示无异议后,班主任登录学工系统认真审核学生填写信息是否规范完整。如果发现问题,通知学生及时修改。填写合格后,确定好本班级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提交学院审核。

    5.学院审核公示。学院登录学工系统认真审核并确定贫困等级,审核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公布热线电话,有异议的要认真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学工系统提交学校审核。

    6.录入安徽学生资助系统。学校审核通过后,学院资助工作联系人从学工系统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导出相关数据,按照《安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入模板填写说明及注意事项》填写好《安徽省贫困生认定系统导入模板(学生信息)》和《安徽省贫困生认定系统导入模板(学生家长信息)》,导入安徽省学生资助系统。

    7.档案整理。评审结束后,各班级资助委员将学生申请材料、班级评议、公示等相关纸质材料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档案材料收集目录》进行收集整理。以班级为单位提交到学院妥善保管备查。

    (二)时间要求

    二年级及以上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9月15日前结束,2016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9月30日前结束。各学院在安徽学生资助系统录入困难生库工作在10月15日前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也是做好后期各项助学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教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成立组织,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认真组织。各教学院部要严格落实文件精神,坚持工作制度,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同时做好相关原始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备案工作。

    (三)坚持认定工作与教育相结合。各教学院部要将资助工作与学生诚信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既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更要关注他们的成长,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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