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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州市埇桥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97人公告
    2023-12-22 阮怀思 点击:[]



    为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力量,优化社区队伍结构,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3年埇桥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统一组织招聘,按照规定程序,择优录取。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97名(其中20个岗位面向镇后续补充并在岗的专职扶贫人员招聘),具体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业务知识;

    (三)具有埇桥区户籍,或办理居住证的埇桥区城镇常住居民,或父母、配偶中有一方为埇桥区户籍;

    (四)身体健康,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2.存在涉黑涉恶情形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党纪、政纪处罚且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5.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员;

    6.不能全脱产参与社区工作、难以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

    7.参加邪教及非法组织的人员;

    8.在读的高校毕业生;

    9.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管理使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招聘岗位等信息在埇桥区人民政府网及相关媒体上面向社会统一发布。

    (二)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http://szyq.pzhl.net/index.php。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2日9:00至1月6日16:00。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

    (三)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适应。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四)报名确认。报考人员报名后可于2024年1月6日16: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1月7日16: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1月7日18:00前登录埇桥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月8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考试费用。

    (五)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社区工作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00分,时间均为90分钟。

    《公共基础知识》和《社区工作知识》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笔试时间为2024年1月13日(星期六)上午,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08:30—10:00 《公共基础知识》

    10:00—11:30 《社区工作知识》

    (2)报考人员可于1月11日-1月12日从报名网站http://szyq.pzhl.net/index.php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3)报名人员须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通过埇桥区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发布。

    (4)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两科总成绩达到90分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按照《公共基础知识》+《社区工作知识》成绩确定。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2: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或居住证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审不合格者或有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同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面试

    面试工作采取统一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质等,满分为100分,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6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八)考试成绩的合成

    面试后,按笔试成绩÷2×0.5+面试成绩×0.5合成考试总成绩,以上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九)体检考察。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埇桥区民政局、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最后一名最终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得分高者优先,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的,以《社区工作知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由各用人单位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若发现报考人员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和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2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埇桥先锋网、埇桥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十一)选岗。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组织报考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社区,最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不参加选岗或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二)管理使用。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街道办事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按《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全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宿民发〔2020〕94号) 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有关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二)对参加本次招聘的所有应聘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招聘结束后一年内(公示结束之日起),招聘岗位如有人员空缺,根据用人单位需要,依据相关程序,可按照应聘人员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补充。

    (三)宿州市埇桥区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或通过资格审查、考试,但实际情况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由宿州市埇桥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61769(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考务咨询电话:0557-3022940(宿州市埇桥区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7-3036255(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557-3707702(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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