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实验室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质条件。参照学校有关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城建与环境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仪器设备在实验室主任统一负责下由专职人员管理,实行岗位负责制。
二、管理和使用人员必须爱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仪器设备。
三、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认真履行仪器借出手续。
四、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及时修复损坏的仪器,做好维修记录,提高完好率。
五、任何人不允许擅自借出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外借仪器、设备必须要办理相应的手续。既由外借方提出书面申请,实验室主任签字同意,方可办理借出仪器、设备。
六、任何人不得擅自转移、变更教学设备的使用范围和归属。教学设备的转移必须由转移使用方提出申请,使用方实验室主任同意,并办理相应的财产转移手续。
七、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维护所管辖的设备,并适时准确提出维修计划,且提交损坏原因的维修报告。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属于人为损坏,还是属于自然老化或其它原因。
八、实验室定期检查所属设备,如发现损坏而使用保管方未报维修,使用保管方必须承担责任。
九、保管不当造成设备丢失者承担赔偿。私自外借设备,必须追回并承担一定的赔偿。使用不当造成损坏者应提交事件报告并承担赔偿。
十、管理人员要基本掌握本实验室使用的各种仪器设备的原理和性能,会排除仪器设备的常见故障,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十一、认真做好新仪器的验收工作,认真填写大型仪器的使用记录。
十二、确实不能使用的仪器,申报上级批准,予以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