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79号)通知精神,为加强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请动物科学学院、农学院、食品工程学院、生命与健康科学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建筑学院等学院进一步规范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台账,并于1月8日前将《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承诺书》、《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书》纸质版(详见附件1、附件2)送至教务处周金星处(中办公楼二楼216房间)。
附件:1.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承诺书
2.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书
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教务处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