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振兴计划和提升计划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年08月25日】 【单位:】 【作者:】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和〈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振兴计划和提升计划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5〕37号)精神,2016-2018年度振兴计划和提升计划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科研平台和智库建设项目

1.高校科研平台创新团队建设项目

2.高校智库建设项目

(二)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3.高校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4.专业学位案例库和教学案例推广中心建设项目

二、申报资格

1.高校科研平台创新团队建设项目限省教育厅立项建设的省属高校科研平台(含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

2.高校智库建设项目限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申报。

3.高校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项目、专业学位案例库和教学案例推广中心建设项目限符合条件的省属研究生培养单位申报。

三、实施周期及申报限额

1.高校科研平台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从2016年开始实施,建设周期3年,每个符合条件的科研平台可申报1项。

2.高校智库建设项目从2016年开始实施,有条件的基地可以申报1项,建设周期3年。建设期满后,省教育厅根据建设条件和建设成效认定10个省级高校智库。

3.高校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项目从2016年开始实施,建设周期3年。实施高等学校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属高校以及尚未立项建设省级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的省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申报1项。

4.专业学位案例库和教学案例推广中心建设项目从2016年开始实施,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申报1项。建设周期3年。建设期满后,省教育厅将根据建设成效认定一批“省级专业学位案例库和教学案例推广中心”。

四、申报条件

各类项目申报条件和具体要求见《2016-2018年振兴计划和提升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五、立项程序

2016-2018年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项目按照“学校评审推荐、省级整体审核”的程序进行立项。申报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的需求,从申报项目范围中自行选择项目类型进行申报,并由学校按下达指标和相关要求进行申报评审、校内公示并向省教育厅推荐。

各申报单位应按照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专业结构调整优化的需要,以及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的科研创新能力、咨政服务能力提升的总体要求进行整体设计。已在振兴计划或提升计划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省教育厅根据申报项目的基础条件和标准进行整体审核后,公布立项项目。

六、建设经费

1.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申报本通知所列项目建设经费,从“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2.除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外,其它各级各类高校申报本通知所列项目建设经费由学校按照经费来源渠道自行解决。如资金无法落实,可不申报。

3.省教育厅将组织对项目经费落实情况的检查,如发现已立项的项目无资金支持,将予以撤项。

七、过程管理

对各类项目,各申报单位应制定建设目标任务书,实行目标管理。省教育厅按规定组织对各类项目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估,并根据检查、评估的结果,对各校申报项目限额进行动态调整。对项目完成质量高的适度增加限额,对完成质量差的减少申报指标直至停止该校申报资格。

八、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2份,项目申报书一式六份,以及所有材料电子文本,电子邮箱:keyanchu2036@163.com

2.科研平台和智库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3.项目申报书请在安徽学位与高校科研网(http://ky.ahedu.gov.cn/show.asp?id=637)下载。

4.各类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5年9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 2016-2018年振兴计划和提升计划项目申报

2. 安徽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团队建设项目申报书

3. 安徽省高校智库建设项目申报书

4. 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5. 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书

科研处 研究生处

201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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