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省社科规划项目评审专家与补充已有专家信息的通知
【日期:2021年05月06日】 【单位:科研处】 【作者:钱晶晶】

各有关学院:

近期,为更好地组织开展省社科规划项目评审、结项鉴定等工作,现需对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系统评审专家进行增补并补充已有专家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审专家基本要求

1.坚持马列主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鉴别力。

2.具有副高(含)以上专业职称。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熟悉基本的电脑操作。

3.承担过省部级(含)以上社科研究项目,熟悉本学科领域研究的总体状况和前沿问题,学术上有一定的造诣。

4.具有较高的学术道德水平,学风端正。

二、有关要求

1. 对已有专家信息进行审核。学校将根据省哲学社科规划办有关通知要求和实际情况对系统中的专家信息进行认真审核,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对评审专家严格把关。对已调离或长期不在本单位工作的专家,或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不适合参与评审工作的专家,可从“专家用户信息”中直接删除。

2. 补充专家信息。经审核保留的专家,信息不全的需通知专家补充有关信息,特别是要核实、补充专家联系方式、科研情况等信息,以便准确及时与专家进行联系并进行项目发审(凡基本信息不完整的将从项目评审专家中删除)。

3. 增补评审专家。符合条件的专家可通过管理系统“评审专家注册”提交信息,注册信息经所在单位和省规划办两轮审核通过后,专家即能收到系统发送的登录密码。

4. 入选专家将参与省哲学社会科学科学各类项目评审、成果鉴定等重要工作,既是对本人学术水平的充分肯定和认可,更是一种责任和荣誉。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专家积极申报,并于5月20日前将专家信息完善好。

联系人:钱晶晶,联系电话:0550673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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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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