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公有周转住房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3年03月23日】 【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作者:李香云 郑亚辉】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公有周转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8〕5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教职工公有周转住房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校现有房源资源效益,确保公有周转住房正常周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周转住房是指校内未出售、产权归学校所有、政策性出租的成套房或其它可作为周转使用的住房。

二、周转住房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校内现租住的住房;

(二)学校集资建房时未出售而空余的住房;

(三)教职工离职收回的住房;

(四)教师公寓;

(五)经学校研究作为周转房使用的住房。

三、周转住房的使用对象为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在职在岗教职工或经学校批准的特殊情况人员,各周转住房住户不得私自将房屋转租他人,否则,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收回房屋。

四、符合《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公有周转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以下情形的要及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退房手续,不得违规占用周转住房,否则,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收回房屋,并收取违约租金。

(一)达到或符合租赁合同约定退房条件的;

(二)学校减员的(调离、辞职、自动离职、开除、解聘、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等);

(三)租用公有住房,将其闲置连续达三个月的;

(四)自费出国(境)留学、公派出国超过规定期限一年未归的;

(五)参加学校集资建房并入住的;

(六)租住后私自将住房变相转租给别人的;

(七)改变周转房(含附属房等配套设施)用途,违章改造装修或户外乱搭乱盖的;

(八)弄虚作假取得租房资格的;

(九)发生其他应退出所租住房情况或经学校认定应退房的。

请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周转住房租住教职工教育,严格遵守《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公有周转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8〕50号)要求,共同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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