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统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年05月21日】 【单位:教务处 创新创业学院】 【作者:杨久峰】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妥善处置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消除安全隐患,教务处拟开展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统计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含化学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好各实验室及专人落实本次实验化学废弃物处置的统计报送工作。

二、统计范围:危险化学废液、过期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固废(如空试剂瓶等)等。

三、按要求填写《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统计表》(附件1),并于5月27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西办公楼215房间。逾期不报,本批次不安排处置。

四、实验废液需按以下分类分别收集:有机类废液、无机类废液、重金属类废液、特殊重金属-汞等废液。收集废液的容器外面应贴好标签(附件2),标签上清楚地填写废液中的危险化学成分、废液产生单位、实验室名称、废弃物房间号、责任人、联系电话等。

五、其他要求:为节约化学废弃物处理费用,各相关实验室和实验中心可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原则下,对实验废弃物进行减量化处理:不得将无毒无害的废液、试剂及药品当作化学废弃物处理;用剩的、多余的但尚可使用的试剂不作化学废物处理,可与其他实验室调剂使用。

教务处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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