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校国有资产管理,确保每年度学校资产账物、账账相符,根据《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校资〔2015〕3号)规定,结合财务部门年底决算时间安排(财务处初步定于2016年12月23日停止报账),请各单位及个人务必于2016年12月20日(星期二)上午11:30前将本单位或个人自行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行政办公类固定资产到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进行登记;教学仪器设备类到实验室与实践基地管理处进行登记,登记后马上到财务处报账申请支付。
凡不能在2016年12月20日(星期二)前完成审批流程的,所购置的资产将不计入2016年度全校固定资产账目,资产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固定资产登记,财务处将不予核报相应费用,2017年1月1日后到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实践基地管理处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再到财务处核报相应费用;2016年12月20日前已经完成审批流程并进行资产登记的,务必于2016年12月23日前到财务处核报相应费用,否则到2017年1月1日后财务处不予核报相应费用,后果责任自负。请各单位、各部门及个人予以高度重视,互相周知提醒。
特此通知
财务处 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实验室与实践基地管理处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