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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十三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考试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10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各分党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做好第三十三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申请入党并已列为培养对象的学生和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根据《关于分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规模控制在入党积极分子总数的7%左右。教职工可由分党校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视具体情况推荐参训。

二、教学内容、方式及计划安排

培训班的主要教材是《党的基本知识读本》。学员应自学《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有关时事材料。集中授课内容共分六讲,即:

第一讲:中国共产党的性质;

第二讲:党的指导思想和重大战略思想;

第三讲:党的纲领和基本路线;

第四讲:党的组织原则、纪律和作风;

第五讲:申请入党的条件,入党的手续和程序;

第六讲: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如何端正入党动机。

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学员自学、讨论交流和组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30学时(不计自学时间)。其中,集中授课12学时,讨论交流12学时,考试2小时;此外,党校学员须积极参加党总支(党支部)组织的各类主题实践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4学时。

培训自本学期第七周开始,各分党校自行组织培训班开学典礼,集中授课于11月22日前结束,结业考试时间初定于12月上旬,请各分党校组织安排好教学进程。

三、授课教师

党校依据党课教师资源库推荐授课教师人选,对授课教师、授课时间做统筹安排。各授课教师要结合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时事政治和学生思想实际,不断充实教学内容,不断创新教学方式,努力增强教学效果。

四、有关要求

1、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是一项事关党的后备队伍建设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工作,各分党校要高度重视,择优推荐,加强管理,严明纪律。集中授课和讨论交流无故缺席两次以上,或病事假超过10学时者,不予参加结业考试。

2、各分党校要配备班主任具体负责教学组织、讨论以及培训班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讨论记录。

3、各分党校校长除亲自授课外,还要主动参加学习班组讨论,辅导党校学员,提高培训质量。

4、党校学员学习结束后,须认真撰写学习收获、体会或思想汇报(不少于2000字),各分党校要将学员的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平时表现、社会实践活动和结业考试等结合起来,对学员进行考核鉴定,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学员考核表》。

5、请各分党校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9月30日前将《党校学员简明登记表》及课程安排情况报党校。结业考试后将对学员的学习培训、参加社会实践情况、平时表现和思想汇报进行综合考核。

6、未成立分党校的党组织中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校统一安排到相关的分党校参加培训。

特此通知。

201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