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首批安徽省高校协同创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21-12-31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厅通知,将对2019年立项下达的首批高校协同创新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验收范围

根据项目计划任务书,凡2019年立项下达的高校协同创新项目均须参加本次结题(附件1)。不能按计划结题的,需提交延期申请并说明原因,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

二、项目结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安徽省高校协同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照项目任务书,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结题报告书(附件2)和科技报告(附件3)。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如实编制《安徽省高校协同创新项目经费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牵头单位、项目协同单位和合作单位除提供结题报告、科技报告、相关证明附件等验收相关材料外,需提供经费使用情况决算报告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经费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5.对于项目执行期间被撤销的项目,项目依托单位须将已拨付结余资金退回省教育厅财政资金账户,并将有关情况说明形成公函报省教育厅。

6.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对项目进行评价,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根据《安徽省高校协同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结题评价为D的项目,由省教育厅按照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研究处理,提出限期整改、撤销中止、追回财政资金等意见,同时计入科研诚信记录,3年内不得承担高校协同创新项目。

三、材料报送和工作安排:

1.为保证项目全流程管理的完整性,本次结题使用安徽高校科研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报送(项目负责人加qq群528881046,网址及操作指南在群文件中发布)。各结题项目主持人进入系统后,按照提示上传项目申报书、任务书和结题材料,项目主持人于2022年1月16日完成填报后,提交审核确认。

2.2022年1月23日前将纸质版结题报告和科技报告原件双面打印并装订(一式三份) 报送至科研处,由学校统一加盖学校公章。请各单位及项目主持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有关要求开展结题事项,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钱晶晶;联系电话:0550-6732036

科研处

2021年12月31日

邮政编码:233100 地址:安徽省凤阳县东华路9号(凤阳校区)蚌埠市黄山大道1501号(龙湖校区)Copyright©  版权所有: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