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1770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学习宣传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请按文件规定组织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
财教[2016]1770号%20财政厅教育厅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_20170103135527250.pdf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