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助学贷款最长期限增至20年

    2016年02月24日 11:18  点击:[]

    近日,省教育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制定并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细则。根据该细则,助学贷款最长期限增加至20年。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根据该细则,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其中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及时向经办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办理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及时向原办理贷款的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经办银行)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由经办银行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办理学制延长登记手续。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办理国开行助学贷款的应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就读高校休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生名单及复印件上报省开行确认;办理农村商业银行助学贷款的应向经办银行提供就读高校休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由经办银行审核确认后留存复印件。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最长贷款期限增加至20

      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现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经办农村商业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还本宽限期为3年整。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经办农村商业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

      特困学生可申请经办银行代偿本息

      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各地要利用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社会捐资助学资金或学生奖助基金,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办理国开行助学贷款的,由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及以上相关书面证明,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为其代偿应还本息;办理农村商业银行助学贷款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及以上相关书面证明,由经办银行核准后为其代偿本息。

      开困难证明将不收取任何费用

      细则还要求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要简化贷款手续,不得要求学生提供与贷款申请无关的材料。学生开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明时,相关部门要认真核实,及时办理,严禁收取任何费用。

      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农村商业银行应改进服务,简化流程,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的,只需完成申请继续贴息的相关手续,可不再签署贷款展期协议。借款学生根据贷款合同提前还款的,省开行和省农信社要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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