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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驾车撞人逃逸自毁前程

发布时间:2016-06-03 访问次数:

 

20165月,某高校研究生单某(化名)本应在6月下旬毕业,工作单位也已找好,但却在这天的晚上8点左右,驾车撞倒一位老人后逃逸……

单某本科和研究生均在这所高校就读,日常表现较好,成绩优秀,还在学习期间从事大学生创业实践工作,工作能力比一般学生强,驾驶证也已考到手,其哥哥还帮助他借钱,加上自筹款买了一部崭新的小汽车,以满足学习调研、创业实践需要,又可以毕业之后到工作单位使用,可以说前途光明,生活美好。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这天晚上,单某驾车上街办事,汽车沿着学校围墙开出300米左右,以中等车速接近红绿灯路口时,看到一位五十多岁老人过马路,因处置不当重重地撞倒老人。单某顿时大脑一片混乱,精神过度紧张,他作出反映不是正确的下车救人、打120求救、打110报警、打车辆保险公司电话报告车辆出险,而是选择错误的驾车逃离。

老人在周边好心人报警送医院后,确认已经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车辆保险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逃逸的,保险公司不赔偿,全部负责由当事人承担。

 

单某逃离现场后将车车牌下掉,把车藏到隐蔽处,自己惊慌中把自己手机也关掉,并躲了起来。学院领导和班主任等当天夜间打电话联系单某立即自首,以免出现逃逸事实。校方也联系单某家庭,家里人也打电话给单某,劝其立即自首,防止出现逃逸事实。警方也多方联系单某,并告知有关方面,当夜立即自首可以不作逃逸处理。

但是,天天多方联系单某均未成功。数天后单某才出现并到警方投案,驾车撞人致死和逃逸以成事实。造成后果是刑事处理实刑,并以三年以上,甚至七年以上的刑期,五十万至六十余万巨额赔偿全部由单某家庭承担,驾驶证吊销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研究生不能毕业,硕士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不能取得,大好前途因不懂法不理智尽失。

如果单某驾车撞人后先救人,立即打120110和保险公司电话报警报险,或者当天夜里投案都不是逃逸。五十万至六十余万巨额赔偿主要由保险公司支付,刑事处理应当是数月至三年以下的缓刑,可以正常在学校学习和完成学业,硕士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都能拿到,可以按期毕业到工作单位去上班,个人前途几乎不受影响。

逃逸和不逃逸,真是天壤之别!在大学生人人考驾照的今天,了解此案例可作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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